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穩定幣條例 第4條

穩定幣條例 第4條

第4條

在一個正常營業日,以(或相當可能以)指明穩定幣處理、結算或交收的交易(涉及該實體所提供的上述服務者)的估計總數量及平均數量;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