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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2條

穩定幣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回答任何問題:該指明人士的指明事物、交易或管控系統,並屬該技術人員為擬備報告而合理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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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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