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的公告
第135條
金融管理專員如已根據第131(1)條,對某受規管者施加制裁,或已根據第134(2)條對某受規管者採取行動,可向公眾披露 —— (a) 所施加的制裁或所採取的行動的細節; (b) 施加該項制裁或採取該項行動的理由;及 (c) 關乎有關個案的任何重要事實。
穩定幣條例 第135條
制裁的公告
金融管理專員如已根據第131(1)條,對某受規管者施加制裁,或已根據第134(2)條對某受規管者採取行動,可向公眾披露 —— (a) 所施加的制裁或所採取的行動的細節; (b) 施加該項制裁或採取該項行動的理由;及 (c) 關乎有關個案的任何重要事實。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