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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4條

穩定幣條例 第4條

第4條

在本條中 —— 有關文件 (relevant document)就某受規管穩定幣活動而言,指該活動的業務、事務、交易、狀況、資產或帳目的任何報告、便條、文件或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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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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