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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165條

穩定幣條例 第165條

合理辯解

第165條

(1) 凡本條例任何條文關乎某項違反或不遵從,並訂定罪行,而該條文就該項違反或不遵從,提述合理辯解,則本條適用。 (2) 凡可就有關條文所關乎的違反或不遵從,提出控罪,則提述合理辯解,須解釋為訂定對該項控罪的免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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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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