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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13條

穩定幣條例 第13條

第13條

以有關持牌人的名義或代表該持牌人開出、承兌、開立和背書任何匯票或承付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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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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