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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14條

穩定幣條例 第14條

第14條

委任代理人進行任何業務(屬法定管理人自己不能進行者,或屬由代理人進行則更為方便者)的權力,以及僱用和開除僱員及向僱員發出指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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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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