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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23條

穩定幣條例 第23條

第23條

作出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其他作為的權力 —— (a) 行使本附表所列的權力所附帶的;或 (b) 為遵從法定管理人須遵從的主要目標而相應引致的,或有助於或有利於遵從該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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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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