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有關實體在以下日期(以最早者為準),即進入結業期 —— (a) 如金融管理專員向該實體發出拒絕通知——該通知發出當日; (b) 如該實體撤回有關牌照申請——該申請被撤回當日; (c) 如有關牌照申請遭拒絕——根據第15(4)條獲發關於該項拒絕決定的通知當日。
穩定幣條例 第2條
有關實體在以下日期(以最早者為準),即進入結業期 —— (a) 如金融管理專員向該實體發出拒絕通知——該通知發出當日; (b) 如該實體撤回有關牌照申請——該申請被撤回當日; (c) 如有關牌照申請遭拒絕——根據第15(4)條獲發關於該項拒絕決定的通知當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