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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10條

穩定幣條例 第10條

在結業期內不違反第8條

第10條

第8條不禁止某指明實體在其結業期內,進行或顯示自己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前提是該實體純粹為結束與受規管穩定幣活動有關連的業務,而如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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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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