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簡樸房條例 第1條

簡樸房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某樓宇單位的寬限期(登記)申請,在緊接寬限期(登記)申請期屆滿之前,仍然待決,則就第8(1)(a)條而言,該樓宇單位須視為自寬限期(登記)申請期屆滿起,有一項有效的寬限期登記,直至該項申請有定論為止。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分部 — 寬限期(登記)申請期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