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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 第8條

簡樸房條例 第8條

第8條

獲授權人員如根據本條進入無人佔用的處所,則在離開時,須在有效防禦任何人擅自進入該處所方面,使該處所的狀況與該人員進入該處所時的狀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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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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