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簡樸房條例 第3條

簡樸房條例 第3條

第3條

局長如信納糾正通知書已獲遵從,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營運人該通知書已獲遵從。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附屬或附帶權力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