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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 第1條

簡樸房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上訴聆訊中 —— (a) 有待某上訴委員會決定的每項法律問題,須由該委員會的主席決定;及 (b) 有待該委員會決定的每項其他問題,須由出席並有權投票的該委員會的成員的過半數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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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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