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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 第85條

簡樸房條例 第85條

罪行的檢控期限

第85條

(1) 對本條例所訂的簡易程序罪行提出的檢控,只可在局長發現該罪行當日起計的12個月終結之前展開。 (2) 在本條中 —— 簡易程序罪行 (summary offence)指僅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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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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