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任何人在根據本條例執行職能時,或看來是根據本條例執行職能時,真誠地作出或沒有作出某項作為,該人無須為作出或沒有作出該項作為,而招致民事法律責任(不論是在合約法、侵權法、誹謗法、衡平法或其他法律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
簡樸房條例 第1條
如任何人在根據本條例執行職能時,或看來是根據本條例執行職能時,真誠地作出或沒有作出某項作為,該人無須為作出或沒有作出該項作為,而招致民事法律責任(不論是在合約法、侵權法、誹謗法、衡平法或其他法律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