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特區政府為有關的人作出或沒有作出有關作為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受第(1)款影響。
簡樸房條例 第2條
特區政府為有關的人作出或沒有作出有關作為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受第(1)款影響。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