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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 第5條

簡樸房條例 第5條

獨立廁所

第5條

(1) 有關分間單位內須有圍封和經防水處理的廁所,供其佔用人專用。 (2) 有關廁所須設有 —— (a) 水廁; (b) 盥洗盆;及 (c) 浴缸或淋浴花灑。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 — 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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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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