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適用範圍
第76條
本部條文須延伸至新九龍以及《新界條例》(第97章)第II部所豁免的任何其他土地,而不論該條例有何條文。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76條
本部適用範圍
本部條文須延伸至新九龍以及《新界條例》(第97章)第II部所豁免的任何其他土地,而不論該條例有何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