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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81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81條

申請發出手令

第81條

任何聲稱有權追收欠租的人,或任何妥為構成的他的受權人或代理人,均可申請發出手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為租金而扣押財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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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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