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出手令
第81條
任何聲稱有權追收欠租的人,或任何妥為構成的他的受權人或代理人,均可申請發出手令。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81條
申請發出手令
任何聲稱有權追收欠租的人,或任何妥為構成的他的受權人或代理人,均可申請發出手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