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拒發手令而上訴
第85條
(1) 如法官拒絕發出手令,可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14條向上訴法庭提出申請。 (2) 如司法常務官拒絕發出手令,可向初審法官提出申請。但副司法常務官可將申請轉呈司法常務官。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85條
遭拒發手令而上訴
(1) 如法官拒絕發出手令,可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14條向上訴法庭提出申請。 (2) 如司法常務官拒絕發出手令,可向初審法官提出申請。但副司法常務官可將申請轉呈司法常務官。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