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法官拒絕發出手令,可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14條向上訴法庭提出申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條
如法官拒絕發出手令,可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14條向上訴法庭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