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扣押財物的情況下的裁決
第96條
(1) 根據第95條所提出的每一項申索,均須以列明所據事實的誓章加以核實。 (2) 申索經誓章核實後,法院須對該項申索作出裁決,並就其裁決以及法律程序的訟費向各方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命令。 (3) 根據第(2)款所作出的命令,須予以強制執行,猶如是法院就一項訴訟而作出的命令一樣。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96條
錯誤扣押財物的情況下的裁決
(1) 根據第95條所提出的每一項申索,均須以列明所據事實的誓章加以核實。 (2) 申索經誓章核實後,法院須對該項申索作出裁決,並就其裁決以及法律程序的訟費向各方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命令。 (3) 根據第(2)款所作出的命令,須予以強制執行,猶如是法院就一項訴訟而作出的命令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