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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13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13條

不包括地稅的情況

第113條

本部的規定不得作為適用於欠下政府的地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為租金而扣押財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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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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