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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20AAG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20AAG條

租賃中指明的用途

第120AAG條

如租賃以書面指明某處所須用作某特定用途,則該處所須視為用作該用途,除非證明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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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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