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條

第3條

儘管有第(1)(b)款的條文,並在不局限第(5)款的情況下,有關規管租賃的租期,須在上一級租賃的租期屆滿之時或之前屆滿。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次分部 — 在某些情況下租客的權益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