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業主可在以下情況下,就餘下的租期 —— (a) 不論是否應租客的要求;及 (b) 在有關租期內任何時間, 下調租客應繳付的租金款額。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條
業主可在以下情況下,就餘下的租期 —— (a) 不論是否應租客的要求;及 (b) 在有關租期內任何時間, 下調租客應繳付的租金款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