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賠償按照以下公式釐定 —— A 指賠償; B 指在緊接終止日期前,分租客根據有關規管租賃就有關分間單位而應繳付的每月租金; C 指自終止日期的翌日起至分租客交回該分間單位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的日期為止的期間(繼續佔用期)所涵蓋的月份數目。 在公式中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條
賠償按照以下公式釐定 —— A 指賠償; B 指在緊接終止日期前,分租客根據有關規管租賃就有關分間單位而應繳付的每月租金; C 指自終止日期的翌日起至分租客交回該分間單位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的日期為止的期間(繼續佔用期)所涵蓋的月份數目。 在公式中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