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條

第1條

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證明在視察當日該處所的主要用途;及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次分部 — 署長的證明書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