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提供該等詳情、參考文件或資料時)說出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言詞,或作出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及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條
(在提供該等詳情、參考文件或資料時)說出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言詞,或作出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