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租金扣押財物而收取的收費表
第4條
循訴訟追討的款項每份誓章、財物 扣押令、通知書 或其他文件的費用按財物變現所得款項收取的手續費少於$5,000.00$5,000.00或以上,但少於$20,000.00$20,000.00或以上 $60.00$120.00$250.00}每$100.00收取$10.00;不足$100.00亦作$100.00計。1. 上述收費表,不包括拍賣人的手續費及支出,但包括一切其他支出;然而,在訴訟中租客因對業主的申索有爭議而須傳召證人出庭作證的支出則除外,如須傳召證人出庭,傳召出庭令每份另收費$55。2. 凡被扣押的財物由看守員看管,則每名看守員每天收費$330;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3. 凡將財物搬走及存倉,所需的支出須按實際的開支而繳付。4. 搬運或運送的支出,須按實際的開支加20%行政費用而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