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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條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條

釋義

第1條

(1) 在本附表中  —— 佔用許可證 (occupation permit)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佔用許可證(但不包括臨時佔用許可證); 社會服務機構 (social services organization)指旨在提供社會服務,並以非牟利性質營辦的非牟利機構; 最近期建築圖則 (latest building plan)就建築物而言,指該建築物的建築圖則,而於佔用許可證就該建築物發出之日,該建築圖則是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最近期的建築圖則; 睡房 (bedroom)就建築物而言,指在該建築物單位中的處所,而在該建築物的最近期建築圖則中,該處所是被劃定為睡房。 (2) 在本附表中以下詞句的涵義,與第120AA條中該等詞句的涵義相同 —— 建築物;《建築物條例》;建築圖則;租客;租賃;單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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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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