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第7、8、9條並不適用於 —— (a) 任何保險合約(包括繳付人壽年金的合約); (b) 任何合約中關於產生土地權益、移轉土地權益、或終止該等權益(無論以消除、合併、放棄、沒收或其他方式而終止)的部分; (c) 任何合約中關於產生或移轉在專利、商標、版權、註冊式樣設計、技術或商業情報或其他知識產權上的權利或權益的部分,或關於終止上述權利或權益的部分; (d) 任何合約中關於以下事宜的部分 —— (i) 公司(即任何法團或非法團組織,亦包括合夥經營)的成立或解散;或 (ii) 公司的組成,或其法團成員或組織成員的權利或法律義務; (e) 任何合約中關於產生或移轉證券、證券權利或證券權益的部分; (f) 任何合約中關於它所指明的人(該人須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條所指的結算所參與者)的部分,包括 —— (i) 上述合約所規定由該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合約;及 (ii) 關於該人作為該參與者所作的業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