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子女撫恤金能致使受益的人,須為死者的當其時在受養期內的子女。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第2條
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子女撫恤金能致使受益的人,須為死者的當其時在受養期內的子女。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