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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第2條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第2條

第2條

凡死者並無遺下尚存配偶,以及在死者遺下尚存配偶而該配偶去世後,子女撫恤金的每年數額如下 —— (a) 當該筆撫恤金能致使受益的人有兩個或多於兩個時,為死者退休金數額的三分之二; (b) 當上述人士只有一個時,為死者退休金數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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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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