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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第1條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以下項目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 —— (a) 根據或憑藉本條例而須支付的任何撫恤金或供款的退還、其利息及附加額; (b) 因施行本條例而招致的任何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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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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