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為上述權利的目的而決定任何開支是否合理時,無須理會有人利用本條例以圖避免繳付該等開支或其中部分開支的可能性。
法律援助條例 第2條
在為上述權利的目的而決定任何開支是否合理時,無須理會有人利用本條例以圖避免繳付該等開支或其中部分開支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