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A條
對於署長就申請法律援助以便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或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而作出的命令或決定,本條並不適用。
法律援助條例 第1A條
對於署長就申請法律援助以便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或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而作出的命令或決定,本條並不適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