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A條
根據本條提出上訴的人,有權自費聘請大律師或律師在聆訊上訴時代表他。
法律援助條例 第3A條
根據本條提出上訴的人,有權自費聘請大律師或律師在聆訊上訴時代表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