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援助條例 第3條

法律援助條例 第3條

第3條

該等規例可一般地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宜,不論該等事宜是否與由法院審理的法律程序有關,亦可適用於任何指明類別的事宜或法律程序,或某一指明類別的事宜或法律程序以外的所有事宜或法律程序,並可就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範圍以內及以外的事宜,訂定不同條文。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部 — 雜項規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