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如該等法律程序可由任何人提出,而有關罰款須全部或部分付予提出該等法律程序的人)。
法律援助條例 第3條
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如該等法律程序可由任何人提出,而有關罰款須全部或部分付予提出該等法律程序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