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條文
第2A條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6號)條例》(1999年第63號)對本條例作出的修訂,並不影響任何人在1997年7月1日之前所累算或正累算的任何權利。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2A條
保留條文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6號)條例》(1999年第63號)對本條例作出的修訂,並不影響任何人在1997年7月1日之前所累算或正累算的任何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