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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9條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9條

第9條

如任何人員死亡而其家庭成員為《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3條或《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第2條所界定者,且根據任何一條該等條例就該人員的去世有權獲得並已收取補償,則本條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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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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