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2條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2條

第2條

根據第(1)款就某人員死亡而須予支付的死亡恩恤金,須為一筆不超逾以下款額的死亡恩恤金 —— (a) 該人員的每年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或 (b) 假若該人員在死亡當日退休,並已根據第24(1)條選擇將其退休金扣減50%,該人員本會領取的經折算的退休酬金, 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