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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1條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1條

第1條

批予任何人員或其受養人的退休金利益 —— (a) 除非是延付退休金,否則須按照在該人員退休或死亡或受傷(視屬何情況而定)當日關乎該人員的有效條文計算; (b) 如是延付退休金,則須按照該人員離職當日有效的條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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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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