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1條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1條

第1條

行政長官如認為由於本條例及規例的任何條文的適用而導致不公平現象,可就任何個別情況給予任何人員及其受養人豁免,使他不在該條文的適用範圍之內,或按行政長官所指明的方式,修改該條文在任何該等個別情況下的適用範圍;但任何豁免或修改不得對該人員或其受養人造成損害,並且須符合本條例的精神。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