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66號 原 告 林敏中 林紀秀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律師 被 告 世新車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胡伶宜 被 告 陳宏隆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魏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