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8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8647號 債 權 人 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卷附之出貨單所載,其客戶名稱為全球消防,由債務人甲○○簽收該出貨單,故請具狀釋明其全球消防與債務人甲○○間有何關係?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查明相對人究為"個人"或"公司"?若為公司,請提出該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並請更正原聲請狀內容之陳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