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5號 聲 請 人 黃信東(即豪登堡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聲請人黃信東即豪登堡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二、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核通過之證明文件。 三、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送監察人審核後提經股東會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育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藍友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