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5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7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570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戴家旭 ┌──────────────────────────────────────────────────┐ │附表:股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